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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項目申報
關于印發(fā)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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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fā)、商業(yè)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guī)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yè)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縣戰(zhàn)略,按照《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縣的實施意見》(青秘〔2019〕87號)要求,全面提升質量基礎、質量品牌、知識產權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加強質量發(fā)展經費保障,安排資金引導質量提升,設立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保障質量攻關、質量創(chuàng)新、技術標準研究、檢驗檢測平臺建設、品牌建設、質量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經費保障,助推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質量品牌升級
1.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yè),按“從高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2.對評定為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業(yè),給予10萬元獎勵。
3.承擔并通過創(chuàng)建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qū)域)產品質量提升示范區(qū),一次性分別給予創(chuàng)建主體3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支持標準研制
4.提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fā)布后,對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別獎勵60萬元、2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參與標準起草單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5萬元、2萬元。
三、推進標準實施
5.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qū)域)、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7.5萬元、5萬元、1.5萬元。
6.對獲得3A級、2A級、1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稱號的企業(yè)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四、鼓勵標準創(chuàng)新
7.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40萬元、25萬元。
8.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yè)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或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五、標準化組織建設
9.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和省級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含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0.5萬元。
六、計量基礎建設
10.按照IS010012《測量管理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及GB/T19022相關標準的要求,對獲得AAA、AA、A測量管理體系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萬元、0.5萬元。
11.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能源計量考核的重點用能企業(yè),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0.5萬元。
七、檢驗檢測提升
12.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或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yè)),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檢驗檢測中心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yè)),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鼓勵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
13.對被授予國外發(fā)明專利的,每件每國獎勵1萬元(最多不超過5萬元)。對新注冊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按每件核準注冊商標注冊費的5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3萬元)。
14.對核準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和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申報主體獎勵5萬元。
九、強化知識產權管理
15.對被評為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yōu)秀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被評為中國專利優(yōu)秀組織獎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被評為省級專利金獎、銀獎、優(yōu)秀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5萬元獎勵。
16.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或示范園區(qū)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業(yè)或試點園區(qū)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17.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單位給予2萬元獎勵。對開展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且通過省級以上驗收合格的企業(yè),給予10萬元獎勵。
18.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件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yè)給予1萬元獎勵。
19.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一次性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
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0.對本縣專利權人維權勝訴的,給予2.5萬元獎勵;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對方專利無效請求并成功判定對方專利無效的,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
21.對設立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十一、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22.對企業(yè)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照利息的10%給予補貼,每戶企業(yè)每次不超過15萬元;對企業(yè)通過擔保取得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給予企業(yè)擔保費50%補貼,每戶企業(yè)每次不超過5萬元;對質押貸款企業(yè)商標權、專利權評估費給予補貼,每戶企業(yè)每次不超過2萬元。
十二、發(fā)展知識產權服務
23.對新注冊成立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登記,當年即開展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代理業(yè)務的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
24.發(fā)明專利托管工作成績突出的中介機構,托管專利達150件以上,且發(fā)明專利失效率為零的,當年獎勵2萬元。
25.對獲準設立市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的建站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26.對獲批設立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建設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十三、缺陷產品召回
27.對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fā)布公告的,由縣市場監(jiān)管局核定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5%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yè)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
不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義務的企業(yè),不享受本質量提升獎勵扶持政策。
十四、食品行業(yè)整治提升
28.為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行業(yè)食品安全和產業(yè)發(fā)展雙提升,根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經改造升級或新申辦“三小”食品行業(yè),達到示范標準的,給予一次性獎補。對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并通過驗收的食品小作坊按每戶1萬元標準獎補;對驗收合格備案小餐飲按每戶0.5萬元標準獎補;小攤販暫不作獎補。
十五、附則
29.本辦法支持對象為在本行政區(qū)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的企業(yè)或單位。
30.申請人按照要求如實提供申報資料,按時提出申請。
31.本辦法由縣市場監(jiān)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暫行辦法》(青政辦秘〔2021〕49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