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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緊時間看過來,2024年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認定及評估后補助實施細則申報開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喲。為加強對省級科普教育基地和農(nóng)村科普示范基地的規(guī)范化管理,把科普示范工作引入科學發(fā)展的軌道。經(jīng)研究,省科協(xié)制定了《四川省科協(xié)科普教育基地標準(試行)》、《四川省農(nóng)村科普示范基地標準(試行)》和《四川省科普教育基地、四川省農(nóng)村科普示范基地申報和管理暫行辦法》,小編已經(jīng)為你們整理了相關的信息,四川?。ǔ啥际?、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宜賓市、南充市、達州市、雅安市、廣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條件想申報或者對此有疑問的歡迎致電小編,免費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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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chǎn)權代理、軟件開發(fā)、商業(yè)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guī)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科普能力建設,規(guī)范省級科普基地運行和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四川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川科獎〔2020〕5號)和《四川省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后補助管理辦法》(川財規(guī)〔2021〕1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以下簡稱“科普基地”)是經(jīng)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四川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聯(lián)合認定,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場所。
第三條 科技廳負責組織科普基地認定和周期評估。每年開展一次科普基地認定,每次認定數(sh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個,并對已認定且滿3年的科普基地進行周期評估,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認定和評估結果擇優(yōu)安排后補助。
第二章 認定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科技廳適時發(fā)布年度科普基地認定通知。申報單位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經(jīng)推薦部門審核后,按時報送科技廳。
第五條 科技廳從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專家?guī)靸瘸槿<覍π律暾堈J定科普基地的申報單位進行會議評審和現(xiàn)場考察。評審專家由相關行業(yè)領域的技術和科技管理專家組成。
第六條 認定程序分為資格審查、會議評審、現(xiàn)場考察、綜合評議四個階段。(一)資格審查:科技廳按照《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單位資格、申報材料進行檢查;(二)會議評審: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在科普資源、科普展示、科普活動、科普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審;(三)現(xiàn)場考察:科技廳根據(jù)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現(xiàn)場考察,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四)綜合評議:科技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省科協(xié)進行綜合評議,提出當年新認定科普基地建議名單。
第七條 在會議評審、現(xiàn)場考察階段,評審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名打分,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對評審中不予推薦的申報單位應寫明不推薦的具體原因。
第八條 新認定科普基地建議名單在科技廳網(wǎng)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經(jīng)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科協(xié)共同發(fā)布認定名單并聯(lián)合授牌。
第三章 評估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認定的科普基地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需進行周期評估。科技廳發(fā)布科普基地周期評估通知和參與周期評估科普基地名單。參評科普基地按要求準備評估材料,經(jīng)推薦部門審核后,報送科技廳。
第十條 科技廳從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專家?guī)靸瘸槿<疫M行評估評審。評估評審專家由相關行業(yè)領域的技術和科技管理專家組成。
第十一條 評估程序分為會議評審、現(xiàn)場考察兩個階段。(一)會議評審:科技廳組織專家根據(jù)參與評估科普基地的自評材料對科普基地設施和人員隊伍建設、科普活動開展、科普宣傳等情況進行評估;(二)現(xiàn)場考察:科技廳根據(jù)實際情況,一般抽取部分的參評科普基地,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二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其中,分值在80-100分的為優(yōu)秀,70-80(不含)分的為良好,分值在60-70(不含)分的為合格,6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周期評估為不合格的科普基地,由科技廳向科普基地依托單位、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成科普基地在一年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后仍評為不合格的,通報評估結果,取消科普基地的稱號。
第十三條 科普基地每年需向科技廳報送年度科普工作總結和計劃,作為周期評估的基礎材料。在評估周期內,有一次未按要求提交年度科普工作總結和計劃的,當次評估結果扣10分;連續(xù)兩年未按要求提交科普工作總結和計劃的、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中途退出評估工作的,視為自愿放棄科普基地身份,撤銷其科普基地的稱號。被取消或自愿放棄科普基地稱號的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科普基地。
第四章 后補助經(jīng)費安排
第十四條 科普基地后補助分為新認定后補助和周期評估后補助兩類,經(jīng)費均一次性撥付,支持如下:
(一)對新認定的科普基地,一般給予20萬元/個的后補助資金支持。
(二)對參與周期評估結果為優(yōu)秀和良好的科普基地,一般給予30萬元/個的后補助資金支持,對承擔國家、省級科學普及重點活動、重要任務,具有突出影響力的省級科普基地,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支持額度。
第十五條 后補助資金按照《四川省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后補助管理辦法》(川財規(guī)〔2021〕10號)管理,由科普基地依托單位自主安排,用于科普基地建設、科普能力提升等,主要包括開放運行費、基本建設費、儀器設備費等。其中,科普基地須將后補助資金的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活動周、科普活動月、全國科普日等國家、省級重大群眾性科普活動。
第十六條 后補助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等支出,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依托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后補助中提取管理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申請科普基地認定依托單位、參與周期評估的科普基地應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在認定和評估過程中,發(fā)現(xiàn)提交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依托單位申報科普基地資格,對參與周期評估的科普基地直接確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對在運行期間發(fā)生嚴重生產(chǎn)安全事故、泄密或受到環(huán)保部門處罰等重大問題的科普基地,在按照《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后仍能夠參與評估的,不得評為優(yōu)秀、良好。
第十九條 參與認定評審、考核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等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保密規(guī)定和廉政規(guī)定,按照相關要求,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職責和權利。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等行為,依法依規(guī)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申請科普基地依托單位、參與周期評估的科普基地以及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科普基地認定、評估的公正性。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如果你對申報不清楚或者沒把握以及想知道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加緊時間聯(lián)系我哦,免費詢問。都看到這了不給小編一個點贊加關注嗎,你的支持就是小編不斷更新咨詢的動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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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科普能力建設,規(guī)范省級科普基地運行和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四川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川科獎〔2020〕5號)和《四川省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后補助管理辦法》(川財規(guī)〔2021〕1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以下簡稱“科普基地”)是經(jīng)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四川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聯(lián)合認定,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場所。
第三條 科技廳負責組織科普基地認定和周期評估。每年開展一次科普基地認定,每次認定數(sh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個,并對已認定且滿3年的科普基地進行周期評估,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認定和評估結果擇優(yōu)安排后補助。
第二章 認定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科技廳適時發(fā)布年度科普基地認定通知。申報單位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經(jīng)推薦部門審核后,按時報送科技廳。
第五條 科技廳從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專家?guī)靸瘸槿<覍π律暾堈J定科普基地的申報單位進行會議評審和現(xiàn)場考察。評審專家由相關行業(yè)領域的技術和科技管理專家組成。
第六條 認定程序分為資格審查、會議評審、現(xiàn)場考察、綜合評議四個階段。(一)資格審查:科技廳按照《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單位資格、申報材料進行檢查;(二)會議評審: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在科普資源、科普展示、科普活動、科普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審;(三)現(xiàn)場考察:科技廳根據(jù)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現(xiàn)場考察,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四)綜合評議:科技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省科協(xié)進行綜合評議,提出當年新認定科普基地建議名單。
第七條 在會議評審、現(xiàn)場考察階段,評審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名打分,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對評審中不予推薦的申報單位應寫明不推薦的具體原因。
第八條 新認定科普基地建議名單在科技廳網(wǎng)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經(jīng)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科協(xié)共同發(fā)布認定名單并聯(lián)合授牌。
第三章 評估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認定的科普基地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需進行周期評估。科技廳發(fā)布科普基地周期評估通知和參與周期評估科普基地名單。參評科普基地按要求準備評估材料,經(jīng)推薦部門審核后,報送科技廳。
第十條 科技廳從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專家?guī)靸瘸槿<疫M行評估評審。評估評審專家由相關行業(yè)領域的技術和科技管理專家組成。
第十一條 評估程序分為會議評審、現(xiàn)場考察兩個階段。(一)會議評審:科技廳組織專家根據(jù)參與評估科普基地的自評材料對科普基地設施和人員隊伍建設、科普活動開展、科普宣傳等情況進行評估;(二)現(xiàn)場考察:科技廳根據(jù)實際情況,一般抽取部分的參評科普基地,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二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其中,分值在80-100分的為優(yōu)秀,70-80(不含)分的為良好,分值在60-70(不含)分的為合格,6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周期評估為不合格的科普基地,由科技廳向科普基地依托單位、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成科普基地在一年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后仍評為不合格的,通報評估結果,取消科普基地的稱號。
第十三條 科普基地每年需向科技廳報送年度科普工作總結和計劃,作為周期評估的基礎材料。在評估周期內,有一次未按要求提交年度科普工作總結和計劃的,當次評估結果扣10分;連續(xù)兩年未按要求提交科普工作總結和計劃的、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中途退出評估工作的,視為自愿放棄科普基地身份,撤銷其科普基地的稱號。被取消或自愿放棄科普基地稱號的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科普基地。
第四章 后補助經(jīng)費安排
第十四條 科普基地后補助分為新認定后補助和周期評估后補助兩類,經(jīng)費均一次性撥付,支持如下:
(一)對新認定的科普基地,一般給予20萬元/個的后補助資金支持。
(二)對參與周期評估結果為優(yōu)秀和良好的科普基地,一般給予30萬元/個的后補助資金支持,對承擔國家、省級科學普及重點活動、重要任務,具有突出影響力的省級科普基地,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支持額度。
第十五條 后補助資金按照《四川省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后補助管理辦法》(川財規(guī)〔2021〕10號)管理,由科普基地依托單位自主安排,用于科普基地建設、科普能力提升等,主要包括開放運行費、基本建設費、儀器設備費等。其中,科普基地須將后補助資金的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活動周、科普活動月、全國科普日等國家、省級重大群眾性科普活動。
第十六條 后補助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等支出,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依托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后補助中提取管理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申請科普基地認定依托單位、參與周期評估的科普基地應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在認定和評估過程中,發(fā)現(xiàn)提交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依托單位申報科普基地資格,對參與周期評估的科普基地直接確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對在運行期間發(fā)生嚴重生產(chǎn)安全事故、泄密或受到環(huán)保部門處罰等重大問題的科普基地,在按照《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后仍能夠參與評估的,不得評為優(yōu)秀、良好。
第十九條 參與認定評審、考核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等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保密規(guī)定和廉政規(guī)定,按照相關要求,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職責和權利。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等行為,依法依規(guī)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申請科普基地依托單位、參與周期評估的科普基地以及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科普基地認定、評估的公正性。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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