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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3年績溪縣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獎補申報條件、 流程及獎補項目明細詳細內容,小編已經整理了,針對績溪縣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獎補有任何不明白的,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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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績溪縣2023年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fā)展項目
二、項目資金總額:項目資金260萬元。
三、2023年績溪縣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獎補實施條件
項目實施主體必須納入績溪縣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動態(tài)名錄;2021 年已經承擔中央財政該類項目,但未能完成清單任務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倆)實質上領辦多個示范主體,不得同時享受多重支持;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未錄入農業(yè)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tǒng)、家庭農場名錄系統(tǒng)的 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主體已停業(yè)、經營異常、近三年有違規(guī)違紀記錄的不予支持。
四、2023年績溪縣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獎補補助對象
1.制度健全、管理規(guī)范、帶動力強的市級以上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示范社(聯(lián)合社)。
2.規(guī)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市級以上家庭農場。
五、2023年績溪縣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獎補資金規(guī)模及使用方向
資金總額:260萬元
(一)獎勵補助省示范家庭農場和省示范合作社
安排資金86萬元。獎補2021年省農業(yè)產業(yè)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認定的省示范家庭農場和省示范合作社,每家3萬元;獎補2023年新評定的國家級合作社,每家10萬元;獎補2023年新評定的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級示范社,每家2萬元。根據文件直接獎補。
(二)規(guī)范示范家庭農場和示范合作社財務管理
安排資金26萬元。委托第三方開展示范合作社賬務代理和監(jiān)測,嚴格按照合作社賬務要求處理示范合作社賬目,未按合作社財務管理要求處理賬務的合作社將不納入以后晉級各級示范合作社和項目資金安排對象,防止“空殼社”套取政策補助。全面推進家庭農場臺賬制度,組織填報家庭農場名錄系統(tǒng),切實完善農業(yè)新型經營主體的規(guī)范化運營。
(三)扶持示范家庭農場示范社開展項目建設
安排資金148萬元。資金采取“以獎代補、 先建后補”方式,一是支持示范主體貸款貼息,解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融資難題。主體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實際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20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間實際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的30%貼息,每家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二是支持示范主體發(fā)展。主體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固定資產等投資,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30%進行補貼(冷藏保鮮設施除外);三是支持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建設和開展“二品一標”認證,對2023年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有機產品(基地)、綠色食品(基地)的申報主體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有機再認證、綠色續(xù)展獎勵分別獎勵1.5萬元、1萬元。
七、2023年績溪縣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獎補申報審核
各鎮(zhèn)要及時通知所轄范圍內市級及以上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進行項目申報,申報主體要提供當年規(guī)范的財務報表和家庭農場臺賬,申報的項目應為2023年已實施完成或正在實施的項目,申報主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實施方案、發(fā)票、合同、照片、相關證明等)。各鄉(xiāng)鎮(zhèn)負責對申報主體進行真實性核查,審查無異議后推薦上報縣農業(yè)農村水利局;農水局組織財政等相關部門組成的驗收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開展驗收,驗收通過后,提交縣農業(yè)農村水利局黨組會研究,并在績溪縣政府網進行名單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fā)放補助資金。
本項目申報資料一式兩份,同時報送電子檔。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縣農水局產業(yè)化辦,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