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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行業(yè)資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加強項目跟蹤問效,根據(jù)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jīng)市科技局批準立項、獲市財政資金無償資助、簽訂有項目任務書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驗收工作。市級經(jīng)費配套支持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參加省組織的項目驗收,視同市級驗收。
第三條 項目驗收應堅持創(chuàng)新質量和貢獻導向,以項目任務書為依據(jù),突出自主知識產權,突出項目成果對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貢獻,突出財政資金的支出績效,不對項目技術水平做出具體評價。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任務書約定的績效目標、考核指標等完成情況;
(二)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方案和應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隊伍培養(yǎng)等情況;
(三)項目產生的經(jīng)濟和社會效益;
(四)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情況;
(五)項目經(jīng)費到位和實際支出情況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規(guī)性、合法性。
第四條 項目驗收工作可結合績效評價工作一并開展,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項目申報電話: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號)
第二章 驗收組織
第五條 項目驗收工作按照“誰立項、誰驗收”的原則,由市科技局對口業(yè)務科室組織實施,也可委托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或歸口管理單位組織實施(以下簡稱“驗收組織單位”)。
第六條 項目執(zhí)行期滿6 個月內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驗收應在項目執(zhí)行期滿前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報經(jīng)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審批。一般允許延期一次,期限*長不超過一年。提前完成的項目,可提前申請驗收。市科技局和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建立項目驗收提醒機制,提示項目承擔單位及時申請驗收。
第七條 項目驗收工作納入淮南市創(chuàng)新型城市建設服務平臺運行,全程接受監(jiān)督。驗收程序如下:
(一)提交驗收申請。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在線填報項目驗收申請表,并提交相關驗收材料和證明資料。
(二)審核驗收材料。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對驗收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項目承擔單位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核意見后提交驗收組織單位。
(三)組織開展驗收。驗收組織單位對驗收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明確驗收方式并組織驗收。
(四)成果登記報告。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記相關規(guī)程完成項目成果網(wǎng)上登記,提交科技報告。科技報告提交、科技成果登記可與項目驗收同步進行。
(五)發(fā)放驗收證書。通過驗收的項目,由承擔單位根據(jù)項目驗收意見,完善驗收資料,填報項目驗收證書,報經(jīng)歸口管理單位和市科技局對口業(yè)務處室審定簽署意見,加蓋驗收專用章,完成項目驗收手續(xù)。除涉密項目和成果外,項目驗收結論和成果信息需主動公開。
(六)驗收材料歸檔。驗收工作結束后,按照科技項目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及時完成項目資料歸檔。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驗收材料包括:
(一)驗收申請表。
(二)項目總結和技術報告。包括考核指標調整說明(無調整可不寫),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概述,取得成果情況,成果轉化、產業(yè)化和取得的直接、間接效益,成果推廣應用情況,組織管理經(jīng)驗、產學研聯(lián)合機制與模式,存在問題及對策等。以研發(fā)為主的項目需提交技術報告,內容包括:從解決關鍵技術角度,闡述研究方法、過程和結果等相關技術信息;或圍繞項目任務目標,闡述采取的技術路線、技術方案、實現(xiàn)途徑和示范推廣等相關信息。
(三)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經(jīng)費決算報告、項目實施期內財務資料等。
(四)項目實施績效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新藥證書、審(認)定的品種(系)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與著作權登記證書、備案標準、專著和核心刊物發(fā)表論文、科技報告收錄證書;產品測試或檢測報告、產品鑒定證書;項目產品銷售收入證明、納稅證明、用戶意見;其他能證明項目實施經(jīng)濟社會效益的資料等。
(五)根據(jù)項目驗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九條 項目驗收工作包括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兩部分。項目技術驗收與財務驗收合并進行。
第十條 根據(jù)不同項目特點和資助強度,項目驗收可采取現(xiàn)場驗收、會議驗收、通信驗收、網(wǎng)評驗收等形式。
(一)市財政資助1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采取通信驗收、網(wǎng)評驗收或集中會議驗收的形式;
(二)市財政資助10萬元(含)至30萬元的項目可采取會議驗收形式,對項目類別、技術領域相近的項目可采取集中會議驗收方式完成;
(三)市財政資助30萬元以上的項目可采取現(xiàn)場驗收形式,也可先委派專家現(xiàn)場考察后再組織會議驗收。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工作實行專家負責制。驗收專家組由相關領域技術、財務和管理專家組成,專家組成員一般為5—7 名,且至少需有1 名財務專家;驗收專家原則上應從市科技專家?guī)熘谐槿?,并實行回避和輪換制度,其中委托給歸口管理單位組織實施驗收的項目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選取驗收專家;驗收專家要以科學的態(tài)度和方法,嚴格依照項目驗收的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提出項目驗收意見。
第十二條 組織項目驗收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國家和省、市財政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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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驗收結論和處理
第十三條 項目驗收意見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結題”三種結論。
(一)凡驗收材料齊全,數(shù)據(jù)真實,資金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規(guī),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任務指標的項目,給予“通過驗收”結論;其中采取通信驗收、網(wǎng)評驗收的項目須有半數(shù)以上專家意見為合格,方可給予“通過驗收”結論。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不通過驗收”結論:
1. 因主觀原因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主要目標任務的;
2.所提供驗收文件、資料、數(shù)據(jù)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項目承擔單位無法提供驗收指標完成情況有效證明資料的;
3.未經(jīng)批準同意,擅自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主要績效目標或關鍵考核指標等主要內容的;
4. 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存在嚴重問題且拒不整改的;
5.采取通信驗收、網(wǎng)評驗收的項目半數(shù)以上驗收專家意見為不合格的;
6. 其他經(jīng)研究確認為不通過驗收的情況。
(三)項目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等,或因現(xiàn)有水平和條件難以攻克或實現(xiàn)的技術)導致未完成考核指標;對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研項目,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已經(jīng)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弄虛作假的,可給予“結題”結論。
第十四條 凡在首次驗收中要求整改的項目,可給予一次整改機會。要求整改的項目,應當在接到整改通知后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請按首次驗收方式進行重新驗收。整改到位的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整改不到位的驗收結論為“不通過驗收”。
第十五條 項目驗收過程中,參與項目驗收的專家及有關單位、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科技保密和科研誠信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對不通過驗收、逾期半年以上或拒不參加驗收的項目,由市科技局按規(guī)定采取通報批評、撤銷項目、追回已撥付項目資金等處理措施,對有關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主持人列入科研誠信失信名單,3 年之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對未盡職盡責或有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驗收專家、相關工作人員列入不良記錄,3 年內不得參與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在本辦法印發(fā)前立項尚未開展結題驗收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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